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八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用户信息变更联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应当同步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