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等公共阅读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阅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明确服务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