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四十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专业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为全民阅读提供信息共享和阅读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