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