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6-03-30 共 6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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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保证地方性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第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事项,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第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 第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 第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第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 第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划、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 第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拟定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并按照市... 第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进行研究,形成市人民政府下... 第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 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 第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对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急需当年审议制定且条件成熟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补...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 第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七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 第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 第二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 第二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二十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 第三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 第三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 第三十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 第四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 第四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 第四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 第四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 第四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第四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 第四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 第四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 第四十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 第五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 第五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 第五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 第五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 第五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 第五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及时在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烟台人大信息网以及《烟台日报》... 第五十九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五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六十条 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六十二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 第六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六十四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 第六十五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批和公布适用... 第六十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