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拟定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地方性法规规划和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