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