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