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