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应当提交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建议书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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