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
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提报人、制定地方性法规目的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时间;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调研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责任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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