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已建住宅供水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逐步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
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商住综合建筑的,商用和住宅的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单独计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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