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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