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