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对林木植被、山体、自然岸线等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对破损裸露山体、受损海岸线的生态治理,恢复地形地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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