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芝罘岛自然损坏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投入力度,将修复治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