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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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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禁止在芝罘岛私建坟墓。现有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迁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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