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禁止在芝罘岛私建坟墓。现有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迁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