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市、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烟台葡萄酒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得免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