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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