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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