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九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推进校舍、教学设施等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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