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