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征收、供给等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征收、供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