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六十四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旅游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审批、利用职权非法谋取利益、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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