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