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三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审查程序,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