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二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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