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 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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