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 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 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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