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的公园等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