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取洒水降尘或者冲洗等措施。
道路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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