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交易企业的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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