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能源结构,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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