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路网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科学设置道路交通信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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