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排放检验设备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检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