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重型柴油车通行的区域。
确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市容环卫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确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市容环卫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