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