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