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应急管理等为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联通与共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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