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开展综合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