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五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