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