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