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