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