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