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