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三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三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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