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海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引进海外人才载体建设,为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金融服务和创业扶持等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