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四条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住房、教育、就业、社保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机制,对其开展创新创业适应期辅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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